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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因涉嫌诈骗一案 经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邹某“无罪”

时间:2021-9-16 14:42:28
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邹某在云南省玉溪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许可证情形下,2015年5月1日与玉溪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开采合作协议。协议签订之后即以此为“幌子”,在所谓硅矿区内,肆意划定采矿点,采取与各被害人分别、陆续签订矿山开采合同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名被害人欠款,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邹某于2017年6月21日被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网上通缉。2017年8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抓获。2017年9月6日被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押解带回,2017年10月14日巢湖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邹某。当日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二次报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律师意见:
邹某与报案的受害人之间系经济纠纷,报案人系巢湖市金融系统领导,对于正常的经营投资风险预判不足,在投资300多万元无收益的情况下,依靠公安机关的公权异地追款。本案中,杨小平律师从嫌疑人被限制自由之时就马上在昆明会见,三日后即被外省警方带走。此时,嫌疑人内心充满无助恐慌,辩护人除了及时赶往巢湖会见给予法律帮助外,还准备大量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安徽省公安厅李厅长反映情况,明确提出巢湖警方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引起公安上层的重视。同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报送材料。迫使巢湖警方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侦查权。此间,公安机关多次到云南、四川、重庆等地调查,穷尽所有侦查手段,收集七本证据材料,在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情况下,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杨小平律师十六次奔走安徽省及巢湖市公检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提交相关资料,与检察人员交换辩护意见。
办案启示:敢于、善于向公安检察机关表达观点意见,把握每一个时间点,应用法律据理力争。
案件处理结果:2019年1月27日,巢湖市检察院以本案被巢湖市公安局决定撤回案件为由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